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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时间:2009-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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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是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宣部和省委的部署,制订全省宣传工作的任务、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省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指导规划理论研究工作。管理省委讲师团、省社科院、省社科联和《学习导报)、《湖南共产党人》杂志社。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以及对外宣传和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联系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厅、湖南日报社和新华社湖南分社,代管《光明日报)驻湖南记者站,指导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学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四)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联系省文化厅、省文联和省作协,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实施领导。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领导相关社团工作。
(六)协同省委组织部考察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省委管理的干部,负责管理省直新闻、文化、出版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单位中未列入省委管理的一些重要岗位、重要宣传舆论阵地的主要领导干部;配合省委组织部制订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规划,并做好有关调训工作。
(七)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指导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经常性的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省新闻系列和企业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
(八)根据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原则,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
(九)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宣传部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了解、掌握全省宣传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全省宣传思想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法规建设情况,为部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做好信息选编工作,参与起草领导讲话和部里的重要文件。做好机关文秘、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理论教育处
负责规划、部署、检查全省各级干部主要是县以上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指导、协调、管理全省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省委常委和部务会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马列主义课教学;负责联系有关理论部门和理论工作者,搞好全省理论队伍建设。
(三)新闻出版处
负责抓好新闻舆论导向、新闻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好重大的新闻出版活动;负责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包括新闻系列技术职务考评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文化艺术处
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宏观指导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参与组织重大的文艺创作、文艺生产和全省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与省政府有关文化文物艺术部门和省文联、省作协的业务联系。
(五)宣传处
负责规划、部署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全省进行国内外形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六)企业宣传处
负责规划、部署全省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和高级政工师的培训等有关方面工作。
(七)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处(对外加挂文明单位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分阶段制定全省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文明小区、文明村镇等活动和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组织推行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合省军区抓好军民共建活动。
(八)党员教育处
负责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全省党建与党员思想动态,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协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制定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党校建设。
(九)干部处
协同省委组织部考察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省委管理的干部;负责未列入省委管理的省直宣传文化系统重要岗位、重要舆论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审批工作;负责有关知识分子工作和干部培训、新闻系列职称评定等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省委《学习导报》、《湖南共产党人》杂志社干部及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省委外宣办及本部所属各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部务会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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