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朝阳区“十一五”时期人才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表彰奖励为朝阳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奖”、“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提名奖”、“朝阳区专业技术、管理拔尖人才”、“朝阳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朝阳区优秀青年人才”和“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2004年以来在区属企事业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无主管的非公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工作的,且成就、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实用技能人才,均可参加个人奖项的评选;2004年以来区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无主管的非公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均可参加重视人才先进单位的评选。
本届表彰活动评选“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奖”5名、“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提名奖”10名、“朝阳区专业技术、管理拔尖人才”20名、“朝阳区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朝阳区优秀青年人才”40名和“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10个。
二、评选条件
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设立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提名奖”的决定》(京朝发〔2004〕12号)、《关于印发<朝阳区“专业技术、管理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朝组发〔2004〕11号)和《关于印发<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朝组发〔2004〕10号)的文件内容,评选条件为:
(一)突出贡献人才奖、突出贡献人才提名奖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科学道德风范;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2、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应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及其他领域及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其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同行所公认;
3、突出贡献人才提名奖获得者应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及其他领域及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中取得创新性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性难题,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在本专业、本行业达到北京市先进水平,其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同行所公认。
(二)“朝阳区专业技术、管理拔尖人才”、“朝阳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朝阳区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实用技术水平在市、区本专业、本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朝阳区专业技术、管理拔尖人才”评选条件
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本专业、本行业较为系统、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且能运用这些知识带领其他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区域经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其它工作领域中有发明创造和较大革新,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大效益者;
2、适应市场竞争,勇于开拓创新,科学决策,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独到之处,全面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把握本专业发展的主要方向,能够指导和培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论文撰写等;
4、承担主持国家或市级科研课题,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专业论文、科学报告;
5、在全区同行业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并荣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及市级二等奖以上、区级一等奖(以上不含社团、协会及群众团体奖项)。
“朝阳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本专业、本行业较为系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在实践中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难题,在市、区同行内有一定优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能够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现状和事业发展趋势,指导和带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独立承担和组织科研、生产课题或本专业工作。编写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科学论文等;
3、获得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省部级及市级三等奖以上、区级二等奖以上(以上不含社团、协会及群众团体奖项);
4、职业技能在全区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在技术革新、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在种植、养殖等领域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带动农民致富和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经济效益显著者。
“朝阳区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条件
年龄在3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中级工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工作实绩突出,在发明创造、科技推广、工农业生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工作中做出了较大贡献,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2、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高效完成管理任务,使企业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人员;
3、获得市、区级奖项;在全区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4、有较高职业技能,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中做出较大贡献;
5、为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种植、养殖等领域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带动农民致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领导干部能力评价的重要指标。
2、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工作中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比较完善的人才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激励等制度。
3、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开发,积极为人才的不断提高创造学习条件,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4、注重人才作用的发挥,做到人尽其才,有效推动单位和地区的整体发展。
5、注重人才政策的落实,切实改善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积极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评选步骤
1、推荐。个人奖项的评选工作以被推荐者所在单位推荐为主,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各业务部门及科技管理部门举荐或个人自荐。
集体奖项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区属单位向各主管工委进行自荐,区域内无主管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区委非公经济工委或所在地区党(工)委推荐,也可直接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自荐。
2、审核。主管工委或部门应成立评选推荐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经讨论通过,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排名顺序后报送区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选推荐小组由各系统的主管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应不少于7人。
区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各主管工委或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议,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和单位。
3、评选。区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遴选,拟出初评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区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审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1、各单位、各部门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主管工委或部门(区域内无主管的非公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将参评集体奖项的自荐材料直接报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评个人奖项需填写相应奖项的候选人登记表,并报送其代表性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3部、篇),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明证书复印件及获奖和专利发明个人排列名次证明件,主要经济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证明单位、主管工委公章)各1份;参评集体奖项需报送自荐报告一式2份及电子版。
2、各主管工委或部门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推荐参加“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的自荐报告报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将推荐参加个人奖项评选的申报材料和经过排序的推荐情况一览表2份及电子版报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个人奖项的候选人登记表和推荐情况一览表可在朝阳政务网站下载。
五、表彰奖励办法
由区委、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向被评为“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奖”、“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提名奖”、“朝阳区专业技术、管理拔尖人才”、“朝阳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朝阳区优秀青年人才”、“朝阳区重视人才先进单位”的个人和单位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七、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是我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工委、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评选表彰活动同加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完成选拔推荐工作。
2、此次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工作做好、做细。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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