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藻(一八二○——一八九七年),字兰孙,直隶高阳人。咸丰二年(一八五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典山西乡试,督河南学政。咸丰十一年(一八六一年),特诏授大阿哥读。同治元年(一八六二年),擢侍讲。因李是同治皇帝师傅,深受西太后信任。累迁内阁学士,署户部左侍郎。四年(一八六五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年)命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曾反对崇厚擅订《里瓦几亚条约》,并策动清流派弹劾洋务派李鸿章。是清政府中钳制洋务派的守旧人物之一。
一八九四年日本挑衅于朝鲜,清廷命李鸿藻商办军务,授军机大臣。在对待日本侵略问题上,他在军机大臣中和翁同龢的主张一致,支持光绪皇帝主战,反对西太后、孙毓汶、李鸿章等人的妥协退让。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规定中国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割让澎湖、台湾、辽东半岛等大片土地与日本。这一屈辱卖国条约遭到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许多封疆大吏和朝廷重臣以及御史台谏、领兵将领纷纷上疏,反对批准马关条约。许多人主张迁都再战,斥责主和非计。
军机大臣中孙毓汶主张早日批准条约。李鸿藻与翁同龢主张暂缓批准。但由于国内外的压力,卒不能阻。此后,迁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调吏部。充乡试、会试、殿试等阅卷大臣。光绪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以病乞假,旋卒,年七十八岁。予谥文正,赠太子太傅。李鸿藻虽为军机大臣,但持躬俭约。“其在枢府,独守正持大体……所荐引多端士。”与李鸿章等引用私人,扩大派系势力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