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部机关
中央军委的总部机关包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它们既是中央军委的工作机关,又是掌管全军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其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总参谋部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的军事领导机关。设有作战、情报、通信、军训、军务、动员、装备、机要、测绘、外事、管理以及各兵种业务部门。
总政治部是负责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检等部门。
总后勤部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财务、军需、卫生、军事交通、油料物资、基建营房等部门。
总装备部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军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综合计划、军兵种、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等部门。
(二)国防部
国防部是国务院的军事工作部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国防部的基本职责是: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国防部的工作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国防部不负责统帅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凡涉及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一般以国防部名义进行。
(三)军兵种领导机关
(1)海军领导机关
海军领导机关组建于1949年12月。它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海军的业务部门,也是海军部队、科研、后勤、装备等单位的领导机关。其基本任务是:遵照中央军委关于海军建设和作战的方针、原则,领导部队建设和战备工作,指挥部队的作战行动。海军领导机关现编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技术战备部、战备修理部、海军航空兵部。海军在各战略海区设舰队。
(2)空军领导机关
空军领导机关组建于1949年7月。它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空军的业务部门,也是空军部队、科研、后勤保障等单位的领导机关。其基本任务是:遵照中央军委关于空军建设和作战的方针、原则,领导部队建设和战备工作,指挥部队的作战行动。空军领导机关部门设置几经调整,1985年后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航空工程部。1950年8月开始,各军区开始设立空军机关,受人民解放军空军和军区的双重领导。从1951年开始,各军区相继建立了空军和相当于军一级的空军指挥所。
(3)第二炮兵领导机关
第二炮兵领导机关成立于1966年7月,当时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1975年12月,增设科技部。1985年6月,机关组织编制进行改革,撤销重叠机构,建立了指挥控制、自动化指挥系统部门。
(四)大军区领导机关
大军区领导机关是战略区域内合成军队的最高领导指挥机关,通常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等部门。
大军区领导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陆、海、空军部队的作战指挥和所属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以及领导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
1950年1月,根据战略需要和中共中央局及国家大行政区的设置与划分,全国设立了东北、西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共六个大军区。
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对全国战略区的重新划分和党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设置情况,中央军委在全国设立了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武汉、昆明、成都、兰州、新疆、西藏和内蒙古12个军区。
1985年7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原有的军区调整合并为7个军区,即北京、沈阳、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
1、省军区领导机关
省军区是在中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属军区建制,受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等领导机关。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除台湾省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设立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2、军分区领导机关
军分区是在行政区划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属省军区建制,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行政公署(省辖市、自治州、盟)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地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
3、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是设在基层(县、县级市、旗、大城市的区、镇)的军事建制,主要负责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
中国网 200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