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标准是:连续三年校三好,才可参加评区三好生和市三好生。
评选比例是:区三好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市三好占当界毕业生人数的5%。
附:
海淀区关于评选“市级三好学生”的办法:
1.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市级“三好学生”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分别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4%、和3%的比例评选。
2.学生可以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年级组长在征求班主任、科任老师和德育处(政教处)意见的基础上差额提出候选人。
3.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结果,并上报德育处(政教处)。
4.依据《北京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外地来京工作人员子女享市级“三好学生”的参评权。
5.德育处(政教处)负责汇总后,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公示二天。
6.报区县教委(教育局)审核。
7.区县教委(教育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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