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宁波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成果,鼓励和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关于加快浙江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2009]424号)和《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甬政发[2009]82号)的规定,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优化提高”的原则,对宁波市烧结砖行业深化整治和整合发展进行总体控制规划。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建筑节能,限制并逐步禁止粘土砖的生产使用,是国家长期实施的一项产业政策,是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宁波市人多地少,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45亩,发展中面临的土地、能源等资源要素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工业发展过程产生大量的废渣,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以及河道疏浚,产生大量的淤泥、废弃土急需处理。以保护耕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综合利用为目的,以优化烧结砖产品结构为核心,利用工业废弃的粉煤灰、废渣、污泥及各种废弃土等为原料对现有烧结砖企业转型升级,把发展新墙材工作有机融入节能减排总体工作和循环经济建设中去,是一条符合科学发展的途径。
2007年,宁波市围绕国家和省提出的“到2007年,依法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的目标制订了宁波市粘土砖瓦窑整治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围绕宁波市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经过一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任务,全市共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162座,缩减粘土砖生产能力近30亿块标准砖。经过2007年的专项整治,宁波市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证采掘粘土的砖瓦企业已经得到关停,共有保留粘土砖瓦生产企业148家,生产能力38亿块标准砖,其中18门以上94家,18门及以下54家。但由于地区分布的不平衡,导致一些地区还存在相当比例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18门(含)以下粘土砖瓦轮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