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大检察事件候选名单
1、李大伦、曾锦春、周政坤职务犯罪系列案一审判决
2008年11月20日,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后提起公诉的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原市长(后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政坤受贿案经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李大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曾锦春判处死刑;对被告人周政坤判处无期徒刑。
在李大伦案发前后,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郴州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等一批贪官也先后落马,受到法律制裁。此系列案件的查处,彰显了党和政府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2、第九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长沙召开,我省检察理论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部署,先后建立了课题制、年会制、论坛制和理论研究人才库,产生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全国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法律监督体制研究》,被高检院作为代表性课题推荐接受专家评审,被确认是“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中有指导意义”的检察科研成果;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受到了高检院和法学界的关注和好评,先后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全省先后有450余篇论文分别在《求是》、《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学杂志》等权威、知名刊物和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全省检察系统7名干警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最特色的人才。我省检察理论研究跻身于全国先进行列,从而迎来了第九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的召开。会上,省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先进单位”,龚佳禾检察长荣获“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会后,我省检察理论研究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在核心知名法学期刊和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比去年上升40%。一批经过反复论证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省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举措。为充分利用高检院法学核心期刊的品牌优势,省院将原内刊《湖南检察研究》更新为《人民检察湖南版》,它的创刊结束了我省无公开检察理论研究刊物的历史,为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繁荣检察文化搭建了新的特色平台。
3、我省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探索取得新进展
我省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探索受到高检院领导的充分肯定,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作出重要批示:看了这份材料很有启发,这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其主要精神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具有典型意义。将湖南的这个调查转发省级院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于2008年5月将我省经验材料转发全国省级院公诉部门,从而有力推进了以刑事和解机制为重点的公诉改革。刑事和解办案机制由“一元推进式”向“多元联动式”转变,在省院要求和指导下,部分基层院建立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等有权调解组织衔接、配合的常设工作制度试点,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衔接联动的有效平台,被中央、省、市等重要媒体称赞为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人本思想的一项创举。
4、“三湘检察官故事会”在长沙开讲
为纪念全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2008年9月26日为期2天的“三湘检察官故事会”在省检察院拉开帷幕,全省14个市州院的检察长和来自办案一线的干警登台讲述30年来的办案故事。故事会采用多媒体手段,有的辅以电视短片,有的辅以情景剧,生动再现了检察干警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侦查突破的惊险故事,整个故事会高潮迭起,精彩不断。其中有正义与邪恶较量的反腐故事;有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故事;有正气凛然的监督故事;有扣人心弦的侦破故事,也有刚正不阿的维护公平正义故事。将这些故事搬上舞台,一方面是对检察官们一种鼓舞,另一方面更向社会展现了检察官们的优秀品格,展现了检察工作的酸甜苦辣,展现了多样、独具特色的检察人生。
5、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换届顺利完成
湖南省共有市县两级检察院143个,其中市州检察院14个,县市区检察院122个,派出检察院7个。至2008年2月底,湖南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全部换届,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了新的加强。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24日选举龚佳禾同志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经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龚佳禾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开展执法保障督查,促进公正执法
2008年省院领导班子两次下到各市州,专门督促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情况。省院检察长龚佳禾和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亲自下到地市进行调研和督查。在此基础上,省院会同省法院提请省委开展以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督查活动,得到了省委的大力支持。11月上旬,省委督查室牵头,省级老领导和省委督办专员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进行了专题督查。通过督查,全省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状况大为改观,预算安排增幅达41.7%。为克服利益驱动的错误执法指导思想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促进了检察机关的规范执法,队伍形象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提升。
7、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在今年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院采取院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直机关和各市州检察院发放《检察机关执法状况社会问卷调查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律师代表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筛选发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驱动”、“刑讯逼供”、“滥用权力”等三大顽症。在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的基础上狠抓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根治。
一是制定了关于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从制度上防止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案件当事人财物现象发生,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利。
二是制定了《关于职务犯罪嫌疑人异地羁押的规定》,有力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有助于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和省司法厅联合签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座谈会纪要》,有利于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8、刘曙光、何剑平贩毒案抗诉成功
2007年4月28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贩卖的毒品大部分被缴获、被告人家属代为交纳了数十万没收财产款项等为由判处刘曙光、何剑平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邵阳市院审查认为一审量刑不当,依法抗诉。省院依法支持了邵阳市院的抗诉意见。办案人员充分准备出庭预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出庭意见,于2007年10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将对两人的量刑均从死缓改为死刑立即执行。
此案的抗诉成功,为全省涉毒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很好的典范,并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高度赞扬。省检察院将此案办理的成功经验向全省推广,对全省公诉机关的审判监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9、陈瑶云、徐望实徇私枉法、受贿受到严厉制裁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为从严治检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对原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瑶云以及副检察长徐望实依法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目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陈、徐案开庭审理,陈瑶云一案已由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徐望实一案也已进入审判阶段。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对照检查活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陈、徐案为戒,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全体检察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作风建设。
10、全省人民检察机关抗冰抗震救灾工作
2008年年初,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几十年来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投入到抗冰救灾的战斗中,为我省的抗冰救灾工作取得胜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5月12日,四川省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地震造成伤亡惨重。地震发生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心系灾区,情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主动向灾区检察机关伸出援助之手,自觉捐款捐物,有力地支援了灾区抗震救灾工作。6月26日,省院派员赴对口支援单位理县人民检察院慰问检察干警,察看灾情,并送去现金和价值一百余万元的车辆、电脑、发电机、药品等办公设备和救灾物资,为理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开展检察工作解燃眉之急。
11、我省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为适应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我省涉检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2008年省院党组相继研究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接访暂行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检信访“五挂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控申”工作格局。
在省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各级院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我省涉检信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共排查出涉检重信重访案件123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息访息诉115件,息访息诉率93%以上。中政委、高检院交办的6件和省委交办的2件重点案件已经全部办结息诉,得到中政委、高检院和湖南省委的充分肯定,在中政委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第二批交办案件会议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代表作了典型发言,省院控告检察处也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12、我省优秀检察官担任奥运火炬手
2008年3月24日,湖南省体育局公布了湖南省选拔的377名奥运火炬手名单和137名护跑手名单,省院公诉三处副处长王东晖与长沙市院党组成员、星城院检察长谭学军榜上有名。
王东晖于2000年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2001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三八”红旗手,2002年2月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2007年,王东晖当选为中共十七大代表。
谭学军先后获得了“长沙市十佳政法干警”、“长沙市青年杰出岗位能手”、“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长沙市劳动模范”、“湖南省十佳反贪局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十佳反贪局长”等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记一等功、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
谭学军、王东晖先后于2008年6月2日和6月4日参加了长沙、湘潭的奥运火炬传递。
13、2008年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
2008年10月2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司法厅联合主办2008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比赛在长沙市检察院三楼多功能会议厅举行,由来自湖南师大法学院、中联重科集团、湘潭大学法学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担任评委。
经过激烈的竞赛,长沙市检察院公诉队获得控方团体冠军、省检察院公诉队获得控方团体亚军;长沙律协获得辩方团体冠军,湘潭律协和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并列辩方团体亚军;来自长沙市检察院的谢彦、长沙律协的周园获得最佳辩手称号,来自湘潭市检察院的谭天瑶、湘潭律协的王莹获得最佳风采奖,来自常德市检察院的肖宏波、云天律师事务所的钟立松获得最佳法律知识奖。
14、检察官刘有仁同志十四年默默举债助学
刘有仁同志现任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其出生于大山深处的普通农民家庭,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和弟弟;因家境艰难等原因,姐姐小学尚未毕业即辍学在家;他的父母和姐姐坚持举债供送兄妹三人上学。
1994年,正在西北政法学院读大一的刘有仁在自己负债的情况下,开始通过勤工俭学默默地资助陕北贫困小学生韩鑫,并承诺供其上完大学。参加工作以后,他不顾自己的实际困难,始终如一履行着自己的诺言,在与父母一起承担供弟妹上完大学的同时,坚持全额负担韩鑫的学费,并给与其家庭相应资助,即使在全家负债五万余元的情况下也不曾放弃。现在,韩鑫及其大妹妹相继考上大学,小妹正在读高三。
2007年下半年,韩鑫给湖南省检察院领导写来情真意切的感谢信,这个秘密才被公之于众。他的善举先后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红网》、湖南卫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十多家媒体所报道,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获得广泛赞誉。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蒋建国称赞省检察院培养、树立了一个好典型。
刘有仁爱岗敬业,在工作上也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在1999至2006年的年度考核中先后五次被评为优秀;多次受到嘉奖,立三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侦查员”、“全省优秀检察干部”、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
15、湖南省人民检察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两型”社会建设若干意见》
为适应我省“两型”社会建设大局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司法需求,省院在组织专题调研,听取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紧紧围绕我省“两型” 社会建设这一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以加强“两型”社会法治保障为目标,以维护、保障和促进民生为核心,以规范和改进检察执法为途径,立足于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破坏者,保障和促进“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健康、有序进行,明确了我省检察机关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切入点和着力点及思想组织保障。
16、湘西堤溪沱江大桥重大坍塌事故玩忽职守案被提起公诉
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湖南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犯罪嫌疑人游清高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凤大公司董事长、州凤大公路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州凤大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凤大公路招投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确认变更达不到堤溪沱江大桥所在的凤大公路A1标段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技术人员,最后导致这次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游清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凤大公路A4标段实际承包人)等人财物共计53.545万元,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15万元,涉嫌贪污罪;其财产246.93251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游清高案件由省纪委移交省检察院,省检察院立案后交由常德市检察院侦查,现已侦查终结,2008年10月21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7、检察官刘三阳、王铁夫,刘勇在第五届“湖南省十大杰出
青年卫士”评选中,光荣当选
在由团省委举办的第五届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评选活动中,我省检察官刘三阳、王铁夫,刘勇光荣当选,刘三阳同志系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事检察事业已有十八个春秋。在担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狠抓班子、带队伍,各项业务工作在全市名列第一。十八年里,先后十多次荣获省、市优秀办案能手、优秀公诉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王铁夫同志自1991年被分配到娄底市冷水江市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反贪局副局长。16年来,王铁夫坚持在反贪、反渎工作第一线。先后参与经办的案件100多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2004年、2005年、2007年三年荣立三等功,2007年在娄底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活动评比中荣获第一名。
刘勇同志自1988年被分配到法院,从事政法工作20年,先后在法院、政法委、检察院工作,11次被国家、省、市政法机关记功,7次获嘉奖。在 11年的法官生涯中,主审刑事、民事、经济等多类案件400余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铜质勋章。2005年7月,刘勇被组织上交流到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任公诉科科长。同年9月,他率领益阳公诉人代表队参加全省“十佳公诉人”评选暨团体论辩赛,夺得“个人第一,团体第三”的益阳检察史上最佳成绩。
18、“科学发展与完善林检机制”理论研讨会召开
2008年11月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长沙召开了“科学发展与完善林检机制”理论研讨会。这次会议是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紧密联系林检工作实际,以积极查找我省林检工作和林检机制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积极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有效办法为主要内容的。
来自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以及湖南检察系统、林业系统共五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代表从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更好地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出发,就在保障生态建设中如何实现林检工作科学发展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19、岳阳楼区检察院探索被害人权利救济新思路
2008年农历春节前,三位东北汉子怀着极其感激的心情来到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绣着“打击犯罪却不忘保护被害人利益”的锦旗送到公诉二科的主办检察官手中,以感谢检察官在承办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为38位被害人挽回858万多元巨额经济损失。
2007年1月,黑龙江省鸡西市的郭某投资与岳阳市公交公司合作经营1路、10路公交线路。郭某承诺每人出资23.5万元,每月返利7000元,变相吸收鸡西市、佳木斯市的38位被害人的存款858.84万元。郭某购进38台车用于线路营运。头三个月,郭某兑现“利润”106.4万元后再无力兑付,引起群体不断上访事件,至此,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立案侦查。
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的检察官尝试在此类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机制,为被害人追回损失,减少被害人的诉累,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多次与郭某的家属、被害人及岳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协调,最终促成犯罪嫌疑人郭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全额退回被害人的存款858万多元并每人补偿1000元路费;岳阳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以640多万元现金收购郭某的车辆和经营权,收购资金直接支付给被害人,差额由郭某家属补齐。2月3日,38位被害人如数领到了集资款本金和补偿金。离开岳阳之前,被害人的代表来到岳阳楼区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
20、省委、省政府追授陈泽友为“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陈泽友是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警务科科长。自1999年从部队转业到北湖区检察院,先后在政工科、警务科和反贪局工作。从检八年期间,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努力进取,用自己的行为甚至生命谱写了一曲新时代检察干警的赞歌,以自身崇高的品德和高尚的人格,树立了新时代检察干警的形象。他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政策法律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不断提高。他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大多数时间奋战在反贪第一线,总是冲锋在前,吃苦在前,一心扑在办案上,无暇顾及家庭,多次在长沙办案,办案点距离他老家仅一个多小时车程,却没有时间回家探望年迈的母亲。2003年以来,他先后参与查办了贪污贿赂案件40余件,追捕逃犯15人。从2006年开始发现自己身患肝癌,但他仍坦然面对,发扬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精神,依然接下一个又一个办案任务,白天办案,晚上打吊针,常常是几天几夜不休息,病倒在办案一线后,念念不忘的依然是他的工作。他秉公执法、为检清廉,坚守“简单生活、低调做人”的准则,抵御形形色色的诱惑,对家人还约法“三章”:不准在家接待与案件相关的人,不准接受涉嫌或与案件有关人的钱物、礼品,不准过问和干涉办案工作。
陈泽友同志的先进事迹,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充分肯定。郴州市北湖区委、郴州市院、省院先后做出向陈泽友同志学习的决定,省院给陈泽友同志记个人一等功。2008年2月28日,湖南省委、省政府追授陈泽友同志为“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