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部署甲流防控:社区负责随访居家轻症病例
当前甲型H1N1流感已从学校聚集性暴发向社区蔓延,做好车站(候车室、候机室)、商场、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缓。11日,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社区以及重点公共场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社区和重点公共场所的甲流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
其中,通知特别指出,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口罩供应点。公共场所单位要在明显区域内张贴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画,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公共场所要加强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各单位卫生管理人员要对每个班次的上岗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可疑病症及早采取措施,杜绝带病上岗。凡经医院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者,要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1周,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社区负责轻症病例随访
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轻症甲型H1N1流感病例居家治疗,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轻症病例的随访,开展医学观察。当患者病情出现持续高热;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呼吸困难或胸痛;口唇紫绀;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惊厥等;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等变化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应及时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诊治。
要告知轻症病人,为保护其他家庭成员,应配戴口罩。不上班、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并谢绝亲朋的探视。如需外出,应配戴口罩,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应配合医生治疗,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多饮水,勤洗手。居室常开窗通风,天气不良时,至少每两小时开窗通风15-30分钟。每两小时使用漂白粉等含氯消毒剂拖把和擦拭手可能接触的所有家具、物体表面。症状消失后经医疗机构诊断解除隔离治疗。
与患者共居注意防护
流感患者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流感高危人群,应尽可能避免与流感患者接触。所有家庭成员与患者密切接触时,要注意个人卫生,并做好个人防护;
直接接触患者后,或处理患者使用过的物品、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尽可能相对固定1名家庭成员照顾、接触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的流感患者;近距离接触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照顾、接触患者的家庭成员外出时应戴外科口罩,以减少传播疾病的可能。
流感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儿童、老人、孕妇或合并慢性基础病者,应当咨询医生,决定是否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患者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家庭成员出现继发的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家庭清洁不放过小节
流感患者使用过的毛巾、手帕和纸巾等物品要妥善处理,应放入单独垃圾袋。患者使用的餐具、衣物应单独清洗,单独使用。保持家庭物品表面清洁,定期用消毒液擦拭家具、日用品和玩具等物体表面。
房间勤通风。卫生间、厨房和居住的房间要经常打扫,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擦拭30分钟。
社区避免聚集性活动
目前,社区应避免较大规模的室内群众性娱乐文化活动。同时,提高群众的防治知识知晓率。比如,社区可以张贴宣传海报、告社区居民通知书,向社区居民发放甲型H1N1流感宣传折页等方式,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在社区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有效预防和控制社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暴发。
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将设立咨询电话,解答群众有关防护、消毒方面的疑问。
空调系统关闭回风通道
公共场所要避免或禁止客流量超标,经常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垃圾要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大型公共设施如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和会议中心等应保证空调系统的供风安全。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鲜空气输入。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鲜空气输入,关闭回风通道。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公共场所定期消毒电梯
公共场所要配备必须的消毒药品和设施,对地面、墙壁、电梯等部位定期进行擦拭消毒。
对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品定期消毒。柜台、桌椅、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0.2%-0.5%过氧化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15分钟-30分钟,其它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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