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力度,着力推行宽严相济的“柔性执法”,注重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日前,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两份文件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继续加强执法单位制度建设的同时,综合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结合上海行政执法实践,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
09年,上海在整治非法营运中发生所谓“钓鱼执法”事件,暴露出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此次出台的两份文件,特别强调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人员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合法权利、教育指导为先、权责统一”等五个执法理念。同时要求执法者执法时要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向“尊崇合法权利”、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程序并重”、从“重权轻责”转向“权责统一”。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上海将着力推行宽严相济的“柔性执法”。推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并不是一味弱化执法,行政执法单位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要以教育指导为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行政执法应当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