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这是上海第七次规章清理活动,且规范性文件的大规模清理在上海尚属首次。
据介绍,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上海全部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标是要切实解决规章中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即存在的“硬伤”,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分别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简易修改、纳入立法计划或者立法规划修改等。同时,在对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合法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清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对于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规定,以及含有侵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重点予以清理。
清理工作完成后,上海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布规章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将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摸清家底,清理完成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彻底解决将未予公开的“抽屉文件”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在清理过程中,要求坚持“开门清理”,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专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汇聚民智,共同做好此次清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