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法制部门近日表示,从即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罚款“收支两条线”规定,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严格遵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从而杜绝“钓鱼执法”现象发生。
上海市长韩正表示,上海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健康有序,广大一线执法人员为完善上海法制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政府部门不能回避问题和不足。有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部门、少数人身上,但对全局工作影响很大,近几年上海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些典型案例给予人们深刻的启示。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对记者表示,去年上海在整治非法营运中发生“钓鱼执法”事件,暴露出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尽管这只是某个执法领域中某个执法环节的问题,但是影响的是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搜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规范》确立了“柔性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禁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规范》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违法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进行告诫、引导、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违法经营兜售的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物品告知书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并经其签字确认。当事人无法签字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有关书面凭证上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证人见证签名或者摄像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