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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通过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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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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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通过国务院审批。我省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 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47.87 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74万公顷以内。
我省地处对外开放前沿地带,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沟通北方海陆的重要通道,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突出。为发挥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作用,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按照未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制订了《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按照新的规划,我省将继续实施严格的土地利用制度。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1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33 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6.33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47.8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665.36 万公顷。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 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74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46 平方米。
进一步加强区域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济青沿线及半岛地区,将加强农业发展,加快山丘地区综合治理,调控建设用地,控制城市无序扩张,减少工矿和农村建设用地,适当扩大城市公共用地和绿色生态用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积极防治海水入侵和土地污染;鲁南地区,加大现有耕地保护力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稳妥开垦农村居民点腾出地,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扩大生态建设用地;黄河三角洲地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未利用地,增加耕地面积,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鲁西平原地区,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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