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由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发证,新华通讯社主办,以中、英文两种版本在北京和香港同时向国内各省市及海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开发行。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创刊以来,在国内外的影响日益扩大,已成为反映社会主义中国的改革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综合性年鉴”是了解中国、研究中国、投资中国的权威工具书和重要决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每年一版,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副省级市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编委,内容采用部类编辑法,分设国家机构、公检法司、经济总类等42个部类,200多个分目。对内全面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对外全方位树立我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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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黔政办〔2008〕1号),特编制《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市人民政府信息:
(一)市人民政府“铜府发”、“铜府任”、“铜府办发”文件;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六)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七)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八)市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九)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三)市环保局负责发布环境公报;
(四)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五)市法制办负责发布政府规章;
(六)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五)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六)招商引资项目;
(七)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八)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九)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十一)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十二)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十五)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十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及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七)高中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
(十八)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十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