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由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发证,新华通讯社主办,以中、英文两种版本在北京和香港同时向国内各省市及海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开发行。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创刊以来,在国内外的影响日益扩大,已成为反映社会主义中国的改革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综合性年鉴”是了解中国、研究中国、投资中国的权威工具书和重要决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每年一版,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副省级市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编委,内容采用部类编辑法,分设国家机构、公检法司、经济总类等42个部类,200多个分目。对内全面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对外全方位树立我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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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按照《条例》要求,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制度落实、机制完善和宣传培训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网络。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立、责任落实三方面强化举措,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秘书一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市信息办承办具体业务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旗区政府、各苏木乡镇(街道)都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全面梳理,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根据《条例》的规定要求,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全面部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制定下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全部《指南》完成编制任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建章立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行,全市广泛开展调研、组织参观学习,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一是健全完善主动公开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检查、通报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主动公开制度。二是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制定《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项目服务竞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强化责任分解,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综合考核考评;市档案局、图书馆负责市直部门提供公开信息内容情况的考核考评,规范建设信息档案查阅库,方便群众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市法制办负责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情况的考核考评;市信息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依照《条例》予以严肃责任追究。此外,市各级各部门还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民主监督、网站信息更新、信息安全保密等多项制度。
(四)强化培训,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共识。为进一步营造政府信息公开浓厚氛围,形成共识,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认真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了解《条例》,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教育培训活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提高,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全市共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14期,其中市本级组织业务培训1次,参训的部门信息公开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达到1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