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由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发证,新华通讯社主办,以中、英文两种版本在北京和香港同时向国内各省市及海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开发行。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创刊以来,在国内外的影响日益扩大,已成为反映社会主义中国的改革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综合性年鉴”是了解中国、研究中国、投资中国的权威工具书和重要决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每年一版,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副省级市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编委,内容采用部类编辑法,分设国家机构、公检法司、经济总类等42个部类,200多个分目。对内全面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对外全方位树立我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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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委员会
环境委员会根据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第2/98/M号法律重组,是具备法律人格之公务法人,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目前,环境委员会由运输工务司司长监督。
环境委员会之机关有全体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由十一名委员组成,其中两名委员得属行政当局中实际执行职务之公务员或服务人员。
执行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及两名委员组成。
环境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a)就保护及维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自然及生态平衡之政策作出意见;
b)向行政长官提交有关保护及维护环境、自然及生态平衡之立法措施建议书;
c)确保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当局推动之有关环境政策之计划、措施及活动之间之联系;
d)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外之同类实体订立合作协议及合作议定书,以及开展一般活动,尤其是为保护及维护环境、自然及生态平衡而进行之培训及推广活动;
e)建议及组织培训活动、宣传活动及推广活动,尤其有关环境教育之活动;
f)审议或解决收到之投诉及声明异议,或将之送交适当部门处理;
g)就会影响环境、自然及生态平衡之工业之准照申请作出意见;
h)监察环境规章之遵守及执行;
i)促进环境、自然及生态平衡方面的科技研究。
此外环境委员会负责编制及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状况之年度报告书,并将之提交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