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由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发证,新华通讯社主办,以中、英文两种版本在北京和香港同时向国内各省市及海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开发行。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创刊以来,在国内外的影响日益扩大,已成为反映社会主义中国的改革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综合性年鉴”是了解中国、研究中国、投资中国的权威工具书和重要决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每年一版,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副省级市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编委,内容采用部类编辑法,分设国家机构、公检法司、经济总类等42个部类,200多个分目。对内全面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对外全方位树立我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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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
检察院是唯一具有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权限,不受任何干涉。
检察院是一个与法院对等而又和谐地共同履行司法职责的独立机关。
相对于其它的权力机关,检察院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任何干涉。在履行职能时,检察院司法官只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指示,而无须听从任何当局或任何人的命令。
检察院在惩治犯罪,维护法制,建立公正、民主、法治的社会等方面都担当重要的职责。
检察院行使的第一项重要权限是 在法庭上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亦即是说,当特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或是本地区公库及市政机构涉及司法诉讼时,检察院就成为其在法庭上的代表。
检察院的第二项主要权限是 领导刑事侦查,确保刑事诉讼。这也是检察院运作中占比重最大的一部份工作。
领导刑事侦查主要是指检察院可领导刑事警察部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以及监察侦查行为是否依法进行。
确保刑事诉讼是指检察院必须推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主要工作包括在侦查完毕后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在已提交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中出庭支持公诉,监督审判程序的合法性,监督刑事判决的执行。
检察院的另一项主要权限是 监督法律实施,它不仅体现于检察院可审查警察部门的刑事侦查以及法院的审判职能是否依法履行,也体现于检察院得以事先或事后审查的方式,对公共行政部门执法程序进行法律上的监督,以确保在有关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当行政长官或立法会提出请求时,检察院亦有权行使法律咨询职能。
维护合法权益 也是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之一。检察院对合法权益的维护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法定情况下维护所有合法的集体利益或大众利益;担任劳工及其家属的法定代理人;参与破产或无偿还能力的司法程序和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司法程序;在法律上代表无行为能力的人、不确定人及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