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部消息,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清理的重点包括四个环节,即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具体内容包括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供地后的宗地使用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联合进行查处。要讲求实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土地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省、地(市)两级对辖区内自清自纠工作的抽查面应不少于地(市)、县(市)总数的1/3。
通知强调,各地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