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了解全区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摸清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产业状态,把握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找准昌平区经济发展的主体、支撑点及运行状况。充分整合各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本区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科技活动、财务状况、劳动工资、能源消耗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消耗等。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昌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见附件1、附件2)。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经济普查办法和实施方案,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普查任务。
各镇(街道)要在2008年7月25号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经济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担任普查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宣传、工商、税务、劳动、民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经济普查办公室,全面负责辖区的经济普查工作。各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区教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在2008年7月25号前也要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发〔2008〕29号)要求,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财政分级负担,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依法普查,做好宣传工作
在昌平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普查机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篡改和伪造统计数据。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质量控制机制,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做好业务培训,强化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各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动员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为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1.昌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昌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刘富林同志兼任,联系电话:69712443。
昌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保证各阶段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现就昌平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做如下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配合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普查工作。
2.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包括方案设计、人员选调培训、组织单位清查、区域划分、普查登记、报表的填报、编制、修改及使用;培训数据处理程序、数据收集审核、加工处理及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普查宣传及物资发放等工作,研究并建立单位名录库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3.区发改委:结合全区发展规划情况,组织、参与普查重点课题的研究;参加经济普查数据资料的开发工作。
4.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根据普查工作安排,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播、电视、报刊等),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协助普查信息发布和资料出版工作。
5.公安昌平分局:协助做好对普查关键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
6.区市政管委:负责协调有关普查的广告宣传牌设置工作;协调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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