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8周年。为集中展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的要求和《关于做好评选表彰长沙市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长文明委[2008]23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首届长沙道德模范。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长沙市首届道德模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建设人民满意城市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握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严格程序。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首届长沙市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奖项设立、表彰数量和评选标准
长沙市道德模范是长沙市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和道德建设的实际,长沙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表彰2人,共表彰10人。同时,设长沙市道德模范提名奖约40个。
长沙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均可参加长沙市道德模范评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长沙市道德模范的评选。长沙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四、活动组织
成立长沙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由陈润儿同志担任主任,张剑飞、谢树林同志任副主任,陈泽珲同志任评选表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菊萍、刘晓越、何寄华、钟新莲、姚五零、谢朝武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长沙晚报报业集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长沙警备区政治部主要负责人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市文明办。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2日-26日)
下发评选表彰通知,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营造宣传氛围。
2.推荐申报阶段(4月27日-5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各区、县(市)和市直机关工委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各1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5名。各区、县(市)文明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500-1000字),分别经区、县(市)文明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审定,于5月20日前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高新区和经开区分别纳入市直机关工委和长沙县文明委申报范围。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接受社会各界和城乡公民的推荐和申报。
3.投票评选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长沙晚报、星辰在线网站和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候选人情况,组织公众投票,同时组织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并按照公众投票支持率占70%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占30%的比重,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首届长沙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4.审批表彰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市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首届长沙道德模范的决定,在7月下旬举行颁奖仪式。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长沙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将充分彰显道德模范的人格魅力和道德风采,是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力载体。各区县(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首届长沙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发动,层层推选,将品德最高尚、事迹最突出、群众最认可的好人推选上来,为长沙人民树立道德榜样,同时为全国道德模范的推荐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