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将这个情况向项目业主反映的。”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亚成在电话中如此表示,而对方是一个意大利CDM买家的委托人。
该意大利买家已经看中了中国甘肃的一个民营水电项目,后者委托华堂律师事务所做法律顾问,双方已开始就碳排放购买协议进行磋商。不过,由于买家提出的合同草案将会让该水电项目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让这一交易距离最终成功还有一段距离。
在中国项目与国际进行碳交易的过程中,很难有人会像上述水电项目负责人这样寻求法律援助。众多CDM项目在签订过程中,中方负责人大笔一挥就在合同上签字了,却忽略了合同背后的巨大违约风险。
申请CDM并非“抽奖”
“中国很多企业就是土财主,只看重眼前的收益。”一位不愿具名的CDM咨询公司项目负责人表示,中国很多企业认为申请CDM,就是去“抽奖”,中了就是“天上掉馅饼”。
周亚成认为,这种观念是不对的,中国的减排获得发达国家的资金支持是理所应当的。导致现在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大量使用能源所致,他们理应承担更多责任。
据了解,除了一些普通环保条件外,CDM项目注册成功的关键在于项目的“额外性”,周亚成粗略地解释,即该项目投资回报率低,以至于必须得到CDM资金的支持才能有发展的积极性。
就在几天前,联合国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EB)拒绝审批了10个中国风电CDM项目,引起了巨大争议。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尽管风能现在在中国产能有所过剩,但无论从技术角度、融资及风险角度都符合“额外性”的要求。
周亚成表示,如果以社会平均收益率来衡量,中国众多在申请CDM的项目,其收益率都低于前者。
巨大违约风险需重视
“有钱就已经很不错了,由此也忽略了与国际买家的讨价还价。”惠诚律师事务所田丹宇律师表示,中国众多CDM项目卖家看到的只是一年上千万的“馅饼”,却没有加强这方面法律意识的培养。
上述中型水电项目,于今年上半年开始委托华堂律师事务所,寻求CDM项目的法律咨询。随后,该项目与意大利一个买家确定了交易意向,以10欧元/吨的价格将每年15万吨的碳排放出售。
不过,中国卖家对双方的合同初步提出了21个需调整的地方,“如果按照最初的合同,该项目业主将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
据了解,在交易合同中,与EB联系人的确定、争议管辖地的确定、2012年后交易排放量的优先购买问题以及排放量不达标的处理是最值得关注的部分。
除了与EB的第一联系人确定为国外买家,让中国卖家在CDM项目信息的获取上处于不利位置外,田丹宇表示,还有很多的合同确定的争议管辖地确定为英国,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将适用英国法律,中国企业也难以跑去英国应诉,“中国企业在这个时候或许只能选择缺席。”
合同更像“卖身契”
据了解,有很多CDM项目碳交易合同更像是“卖身契”。周亚成表示,CDM项目一注册有7年的计入期,现有的合同都是签订至2012年,而国际买家在合同中基本都确定了优先购买权,但购买价格却定为合同签订价。
以上述水电项目为例,在2012年后,一旦当时的市场价格超过了10欧元/吨,买家将启用优先购买权,仍以10欧元价购入,但如果当时的市场低于10欧元/吨,买家却不会以10欧元的价格购入。“中国企业是跟输不跟赢。”周亚成认为,这是个不平等的条款。
“类似于这样的违约风险其实有很多,但充分考虑风险的业主却寥寥无几。”周亚成表示,绝大多数CDM项目业主都没有请律师,而国外买家却无一例外的都请律师。
殊不知,这背后潜伏着的巨大违约风险,最终可能会导致项目破产。周亚成表示,以上水电项目如果计算违约风险,最少几万元,最多则可有半个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