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评价认定,国祯环保、奇瑞汽车、丰原生化、科大讯飞等46家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我省首批创新型企业。 作为安徽省第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国祯环保,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和发展,通过扎实开展创新型企业创建工作,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博士后工作站为渠道大量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发挥在行业产品、技术、工艺和规范的模范作用,先后建立了省、市污水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好氧颗粒中式装置基地等,拥有各类发明专利21项、6项行业标准,并率先完成了国家“863”科研课题,成功推出动力效率高出行业规定值25%以上的GZ2007氧化沟工艺和荣获华夏建设科技技术一等奖的SBR法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及实时监控技术,深受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并被正式授予“安徽省创新型企业”称号。 据悉:“安徽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自2007年3月6日开始,在经企业自愿申请、自评估后,经市有关部门初审,安徽省科技厅等六部门联合组织专家对涉及钢铁、汽车、煤炭、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开发与服务等行业开展评价工作,最终评价确定了首批46家创新型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新产品比重、千名职工中研发人员数、发明专利数以及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都达到或超过了国家制定的行业平均值,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 作为安徽省创新型企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及服务。其中,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第5条规定的“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优惠政策,自2009年起3年内,按下列程序办理:合芜蚌试验区内的创新型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集中办理;对省级分享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汇总和分户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及相关凭证统一整理按年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预算指标,由市或县(市)财政局根据预算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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