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出席会议并讲话。神华集团是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第一批试点企业,神华集团董事会由9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共5位,超过董事会人员的半数,其中四位外部董事已到位,分别为周德强、刘本仁、谢松林、张红力,另外一名外部董事稍后到位,将从境外大型公司的资深董事、高管人员中挑选。非外部董事共四人,分别是神华集团董事长陈必亭,总经理张喜武,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徐祖发,职工董事舒歌平。 李荣融指出,神华集团董事会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对经理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国资委已出台并实施了对中央企业进行考核的具体办法,该办法仅在没有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中央企业中执行。鉴于神华集团外部董事刚刚到位,今年的对神华集团的经营业绩考核人由国资委负责,从明年起,由董事会主要是外部董事负责对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二、决定经理人员的薪酬。由于薪酬与业绩考核挂钩,从明年起,由神华集团董事会主要是外部董事依照国资委的指导意见,决定经理人员的薪酬。 三、选聘经理人员。这仅在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职务名称表的范围内试行。今后选聘有关经理人员,由神华集团董事会负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国务院提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在中央企业开展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选择了神华集团等11家企业作为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外部董事将陆续到位,试点企业将逐步扩大。 李荣融指出,国有大企业的改革方向是股份制,我们坚持这个方向毫不动摇。选择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董事会试点,主要是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来加快推进股份制等各项改革;同时,也是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范行使中央企业对其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 李荣融认为,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董事会应当是股东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体现股东意志的制度依托,是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的最终体现,是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制度基础。他表示,国务院国资委将维护董事会依法享有各项职权,并根据有关规定,把出资人部分职权授予规范的董事会行使。 李荣融指出,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是这次试点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与过去的董事会的不同点。对于大企业来讲,重大决策要集中集体的智慧,强调制衡,不能搞一言堂;执行性事务要提高效率,令行禁止,下级服从上级,不能互相掣肘。因此,大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应当分开。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可以避免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从而保障董事会集体决策。李荣融还指出,长期在本企业工作的非外部董事有自身的优势,外部董事与非外部董事要忠于职守,紧密合作,为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共同努力。 会议由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主持,神华集团8名董事、监事会主席、党组成员、经理人员和股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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