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广东高院获悉,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广东高院院长郑鄂21日在与全国人大代表执行工作专题调研组座谈时,建议有立法表决权的代表呼吁制定《执行法》特色管理制度。
据悉,广东是一个执行大省,2005年以来,全省每年受理执行案件都在23万件以上,近年突破26万件,收案数占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九分之一,每年执行结案标的金额约430亿元,约占全国六分之一。2008年,广东实际执结率达到70.35%。
在中央及最高法院部署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截止6月30日广东全省共清理执行积案60866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数的99.39%,执结案件数占全国的18.2%,到位财产金额217亿元,占全国的6.12%,均名列全国第一。
郑鄂同时坦言“执行难”并未真正解决。他说,“执行难”要真正解决,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建议有立法表决权的代表呼吁制定《执行法》特色管理制度。
郑鄂建议制定《执行法》特色管理制度,对执行工作实体性、程序性问题作出系统规定。考虑当前执行工作的迫切需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单行法律规定,以法律形式固定执行联动机制,当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对被执行人投资创业、生产经营、从业资格、工作生活等多方面进行限制,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对全国来说条件不成熟,广东省可以考虑制定地方性法规”。
广东高院称,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五:一是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据抽样调查,一些法院受理的案件中30%以上的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部分被执行人消极执行,甚至对抗执行;三是负有协助义务的部门支持、配合不够;四是部分作为特殊主体的被执行人,如政府和政府部门欠债的案件执行难度大;五是办案力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