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      国家机构      政府机构      社会团体      政治特色      宗教特色
外交特色      司法特色      地理特色      人口特色      民族特色      文化特色
  特色总网 > 国家概览 > 国家制度 >
  推荐资讯
  ·教程:如何升级成为商权中高级会
  ·商户教程:普通商家如何自由设置
  ·“百万悬赏——寻找百万投资中最
  ·商权大事记:17年持续经营,致力
  ·关于激励额度、会员体系及商家让
  ·“我有一百万”即将拉开帷幕!
  ·商权与民族品牌红都服饰正式达成
  ·抢到即赚到!商权用户如何获得贡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
  ·政府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社
  特色推进
如何使用工
编者按: 消费8万送20万 ,20万
[更多]
  [相关新闻]如何使用工具实现零
  [未命名栏]零成本赚一亿(千万
  [往期回顾]零成本赚一亿(千万
  [人物简介]零成本赚一亿(千万
  [相关新闻]百家党政媒体与政府
  [经典语录]会员如何通过6个步
  [经典语录]教程:消费者如何领
  扬名系统:全程服务,名动九州
  以立足特色的分级展示为基础;
以多层渗透的优势资源为依托;
以精细完善的专业咨询为保障;
以创新的整合传播方式为带动;
打造“立足特色、名满天下”
的特色扬名系统!
 
  进入扬名系统  
 

  接受专业咨询,
    展开扬名之旅!

  进行品牌包装,
    提升公众形象!

  参与特色评选,
     获得权威肯定!

  参加权威活动,
    结识权威人士!

   进行专业传播,
    美名传扬四海!

  载入国家史册,
    丹心光耀未来!

 

服务热线:010-68232149

Email:tese@xue.me
MSN:tese.me@hotmail.com

  国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制度
 
时间:2009-07-10 

    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1、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 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为便利人民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 审判下列案件:

  ① 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② 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③ 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 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职权主要有:

  (1) 审判下列案件:

  ① 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或复杂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② 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③ 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对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

  ④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其中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

  (3)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5)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 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军事法院设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内的最高审级,其职权是:

  (1) 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2) 审判涉外刑事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  

  (4) 负担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的审判任务。

  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包括各大军区军事法院,海军、空军军事法院,二炮部队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等。这是中级层次的军事法院,其职权是:

  (1) 审判副师职和团职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2) 审判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

  (3) 负担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

  基层军事法院包括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各省军区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事法院,大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在京直属部队军事法院等,其职权是:

  (1) 审判正营职以下人员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一审案件;

  (2) 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海事法院是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 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 198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规定海事法院受理中国法人、公民之间,中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海事商事案件,包括5大类14种:

  (1)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0种。主要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2) 海商全国案件14种。主要有:水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

  (3) 其他海事海商案件11种。主要有:海运、海上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纠纷案件,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海运欺诈案件等。

  (4) 海事执行案件5种。主要有:海洋、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公约》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中国海事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依照中国与外国签定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件等。

  (5) 海事请求保全案件2种。即诉前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和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是设在铁路沿线等的专门人民法院,它主要审判下列案件:

  (1) 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检察院起诉的发生在铁路沿线的刑事犯罪案件。

  (2) 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共有12类,包括: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国际铁路联营合同纠纷案件;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铁路行车、调车作业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原告选择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的侵权纠纷等。

  3、最高人民法院设于首都北京。它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最高审判权,同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下列职权:

  (1)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 审判下列案件:

  ① 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是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② 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③ 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④ 进行司法解释。即对于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⑤ 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简图

 

      很好,点击支持一下!】 【共0票】 【我要推荐给好友】 【推荐此类文章】 【加入收藏
      上一篇:国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
    下一篇:国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制度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法律声明在线申报文档下载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1号

    承办:北京政研院中国特色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政研院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所定推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