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办发[1998]85号”文件,铁道部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铁路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定铁路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有关计划。负责铁路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4.拟定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负责铁路技术监督,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组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5.贯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提出国家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和指导国家铁路企业深化改革。
6.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安排使用全路建设基金和资金;研究提出国家铁路运价意见,经批准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协调铁路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
7.培育和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国家铁路运输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国家铁路安全生产和路风建设;组织管理国家铁路战备工作。
8.负责国家铁路人事、职工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环保、节能、卫生防疫方面的管理工作。
9.管理国家铁路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10.管理铁路治安保卫工作。
11.负责铁路专运、特运工作。
12.负责国家铁路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职工队伍建设。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