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辽宁中部城市群)协调发展,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工作的若干政策规定》。
《规定》指出,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辽宁中部城市群)企业,对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辽宁中部城市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海内外引进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享受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其工资10%的政府补贴。
《规定》要求,要加强技工教育培训资源整合。通过兼并联合、抓大扶强等方式,进一步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扩大技工院校培训规模,提高办学层次;要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技术先进、设备精良、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100家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培训;要加快重点技师学院的建设步伐;要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要实施“技工教育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要建立“技师工作站”和“首席技师”职位制度;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后备梯队建设。
《规定》指出,要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对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企业要予以重奖。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和奖励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技师考评制度。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意见》要求,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要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辽宁中部城市群)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进行捐赠。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专项用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专业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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