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07年的13786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增长6.5倍,年均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4140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增长6.3倍,年均增长7.1%。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而且覆盖面不断扩大。2007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137万人,比1989年增加14397万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020万人、11645万人、12173万人和7775万人,比1994年分别增加17620万人、3677万人、10351万人和6859万人。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医疗改革试点也在加快推进。2007年,2448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7.3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86.2%。低保等制度的实施使得低收入居民生活得到保障。2007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86万人。2007年,2272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356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绩。1978年,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有2.5亿人,约占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到2007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为1479万人,不足全部人口的2%。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为,在消灭贫困方面,中国政府作出了巨大努力,近25年来,全人类取得的扶贫事业成就中,三分之二的成就应归功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