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起,内蒙古各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实施“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所在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50%”。
通知中规定,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各初中学校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人数情况,按比例将某高中指定范围内招生名额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此外,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在完成招生任务后,要打乱“统招生”和“分招生”界限,实行混合编班,各方面待遇一视同仁的政策。具体落实情况将作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评估的重要参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弄虚作假、顶风违规的要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