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做出规范。2012年底本市所有的中小学校学生食堂都要达到B级及以上卫生标准。
通知规定了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建设执行标准: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限供餐100人,供餐量每增加1人需增加操作面积0.25平方米。用于就餐的教室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洗手设施。幼儿园食堂建设也要参照这一标准。
向社会订餐的学校要在合理的送餐半径内选择送餐单位,并到实地进行考察其卫生条件和供餐能力,同时协助收费、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并保证卫生安全。各区县教委要对向学生营养餐定点单位订餐的学校实行备案制度,掌握本区县订餐学校的就餐人数、价格、质量、服务、师生评价情况。
教委建议学校、幼儿园通过聘请学生、家长作为学生集体就餐义务监督员,通过设立家长开放日,公布食谱和卫生检测结果等形式,主动接受家长对学校就餐管理工作的监督。提高就餐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就餐收费账目,并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监督。
根据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规划,2012年底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要达到B级及以上卫生标准。对于整改不达标的将予以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