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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七类衍生品须按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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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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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被要求“尽量不要做场外交易,尤其是不要做那些复合式的复杂的衍生品业务” 按照国资委昨日下发的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央企须将其从事的期货、期权、远期在内的七类金融衍生交易的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等情况每季上报。
二季度开始上报
国资委要求,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由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将所从事的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组合产品、通过国内银行购买的金融衍生产品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逐项填报,上述情况须各集团总部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随当月企业财务快报一同报送国资委。 同时,国资委还对央企下达了一项新任务,即撰写金融衍生业务季度报告,其内容包括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资金支付、交割情况、新增业务、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的分析。 国资委相关人士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资委3月份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要求,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等情况,在新报表下发后,从二季度起这一制度就开始执行。
严格监督场外境外交易
对于2008年东航集团、中航集团、中国远洋等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出现巨额浮亏的事件,国资委于今年3月初就完成对央企金融衍生业务清理整顿。根据国资委副主任李伟3月末一篇讲话透露的情况,有28家中央企业在做各种金融衍生品业务,有盈有亏,亏损居多。除了央企出现衍生品交易亏损外,深南电是唯一被曝陷入金融衍生品亏损的地方国企。 在当时的讲话中,李伟还要求,央企“尽量不要做场外交易,尤其是不要做那些复合式的复杂的衍生品业务”,“要聘请财务顾问机构把全部风险罗列出来,不能有风险敞口,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都要有止险措施,并要财务顾问承担未告知风险的责任,以合同形式落实”。 所以,在此次下发的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中,国资委要求企业填列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场内还是场外。 从2001年5月起至今,只有31家企业获得了境外期货业务资格,导致一些自身有需要的企业只能投身于陌生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所以此次的报表中还明确要求企业填列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境内还是境外。 由于各国政府刺激经济的措施刺激了原材料消费,以及美元贬值使资金流向商品市场,尽管基础未牢,但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在最近数月出现回暖,已经帮助央企减少所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浮亏。 不过,国资委还是强调说,集团总部应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关注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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