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日期:2010年4月2日 闭幕日期:2010年4月4日
展会城市:成都 展会场馆:3号馆
展会周期:一年一届 展会类型:国内展会
主办单位:
四川省市政市容协会 四川省城市照明分会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 四川新中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四川新中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展会说明:
2010第十届成都国际照明博览会
同期召开:2010(川渝)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论坛
时间:2010年4月2—4日
地点: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
www.chengdulighting.com
主办:四川省市政市容协会 四川省城市照明分会
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 四川新中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特邀: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城市照明管理处 西南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四川省建筑师协会 四川省节能技术中心 四川省节能协会
重庆LED照明研发与产业联盟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成都市建筑设计院 成都市节能协会 成都市规划设计院 成都建筑装饰协会 成都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市场前景
随着我国扩大内需政策的全面落实,四川灾后重建的快速推进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回暖,加之成都将投资150亿实施的3年旧城改造计划启动,重庆、成都、绵阳成功入选国家“十城万盏LED应用工程”城市行列,均有力地促进了成都乃至四川周边地区对照明灯饰的需求,将大大推动成都和川渝地区市政道路、城市照明、住宅与房地产、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娱乐和旅游等项目对照明产品的需求,给川渝照明市场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商机。
因此,我们将借此契机,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建筑市政设计院所以及大型房地产单位的紧密合作,并通过主办单位的行业资源以及前九届照明展的成功举办和努力,利用大量丰富的专业用户资源和展会推努力做好展会宣传的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川渝地区各级市场的宣传推广工作,不遗余力协助参展商开拓各级终端销售市场,包括川渝地区的二、三级市场,藉此进一步提升参展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内的影响力。
◎展会同期活动及新亮点:
1、编印6期简报,免费为参展商刊登广告2期,享受组委会展前推广和宣传的增值服务;
2、举办大会答谢晚宴,邀请参展商代表和川渝市政照明专业用户以及照明经销商参加;
3、同期召开“照明新品逆向采购大会”,设立签约展台邀请照明工程单位及终端用户参与;
4、增设LED产业展区,为LED展商提供集中和专业的最佳推广良机;
5、同期举办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发展论坛;
6、协助照明企业在展会期间举办新产品推广/经销商联谊会/企业品牌战略发展系列论坛。
◎观众组织及宣传推广:
通过主办单位的行业优势以及承办单位多年办展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用户单位数据库,通过多种形式邀请各地建筑设计单位、建设/规划/市政主管部门/路灯管理单位、装饰装修公司/安装公司、建筑师、房地产开发商、宾馆(酒店)、室内外照明工程/灯饰经销商、广告公司、重点工程/市政工程业主单位、市政景观设计师、商场/超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照明协(学)会等近20000家单位的负责人或采购(工程)负责人到场参观、订货;
针对参展商的目标买家需求,重点邀请和提前邮寄“专业观众证件”并提供专门的服务。
邀请全业内知名专家或教授举办照明节能技术应用与发展论坛并组织专业人士参观展览;
印刷展会门票5万张和海报1万张,分期在西南地区的建筑装饰材料市场、灯饰商城、生产资料市场等广泛宣传,重点组织川渝地区各级灯饰城和市政终端客户到会参观,交流洽谈;
在照明行业专业杂志、网站及西南各地的主流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推广;
◎展品内容:
专业/户外照明:室外/街道照明,办公室及工厂照明,建筑照明、商业照明、工程照明,体育馆照明、园林、公共场所照明,防爆、工矿照明等;
室内照明(室内灯饰、灯具):吊灯,落地灯、台灯、壁灯,现代与传统照明
LED照明:LED灯具,LED芯片、外延片、磊晶片及相关基材,LED封装及器件,LED显示屏,LED生产及研发设备和测试仪器等;
光源:电灯泡,节能灯泡,发光二极管技术,电灯附件,灯罩,原材料与组装技术等;
照明电工产品及附件:墙壁开关、智能家居照明/电工产品、智能家居控制系统、集控板系统开关、插座、智能系统,镇流器、电容器、继电器,电线、电缆 ,灯座、灯头、电子元件,灯盘、支架、五金配件、线配器件等;
专业灯光及其它照明控制系统、照明生产设备、仪器、新闻媒体等。
◎参展办法及要求:
1.按参展合同书格式要求填好表格传真至大会组委会,组委会回传展位确认书后生效。申请参展的单位在报名后一周之内交清全部参展费或至少50%展位预定金,其余费用在2010年2月1日之前付清,2月1日之后报名参展的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参展费用一次性付清,否则主办单位不保证已确认的展位。
2.参展规模在6个标准展位(或空地54平方米)以上的企业,优先安排显要位置;
3.有关报到、布展、展品运输、住宿、旅游等会务事宜,请浏览大会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展会服务指南》或致电组委会索取。
4.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参展企业不得转让、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