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淄博市召开全市燃煤电厂管理会议。
会议下发了《关于燃煤电厂推行规范精细环境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燃煤电厂步入精细化环境管理的轨道。
燃煤电厂是造成我市环境污染的“顽疾”,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燃煤电厂的环境管理,确保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无组织排放点源实施强力监管,在电力行业组织开展规范精细的环境管理工作,使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实现新突破。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此次对燃煤电厂的管理涵盖了煤场、灰场、废水处理系统建设、燃煤电厂用煤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以及环保设施工程管理等各个方面,并对各燃煤电厂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储煤场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套建设固定洒水喷淋设施;小型煤场必须采取围挡、棚盖或全封闭等防尘设施,并建设固定洒水降尘设备;燃煤电厂必须建设密闭储灰场所,从除尘设施到灰场要建设密闭管道输送,灰的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废水处理系统要配套建设事故应急废水集中收集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不得低于85%。
据悉,此次对燃煤电厂的管理强度上有了大幅度增强,各区环保分局、县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处均成立了燃煤电厂环境管理监管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燃煤电厂派驻特管员,负责对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无组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新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管,同时对每批进煤煤质进行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