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财政部、水利部启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以来,甘肃省财政厅、水利厅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结合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以及编制的水利建设规划,选择敦煌、高台、凉州、永登、靖远、永靖、静宁、陇西、秦安、宁县、礼县等11个县(市、区)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并于2009年10月下发了《关于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11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批复总投资17848.93万元,项目实施后,可年节水1120.2万m3,新增、恢复灌溉面积8.4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8.69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52万吨,新增经济作物产值3197.39万元。
11个重点县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近期,随着气温逐步升高、土地解冻,各重点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据统计,截止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筹措的资金已到位10462万元,项目区群众投工投劳筹资,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逐步落实到位。项目共完成投资1663万元。项目共改建塘坝260座;机井1眼;渠道整治58.71km,其中衬砌渠道49.71km,改建渠系建筑物286座;改建泵站、提灌站19座;铺设各类管道11.39km;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528亩。
为了扎实做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水利厅、财政厅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建管并重,讲求实效,采取了以下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2009年7月,11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经报省政府研究同意后,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及时召开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做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的工作,并委托省水电勘测设计院、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对11个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及标准文本进行了审查、网上公示。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省政府主管省长的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组成重点县项目建设领导协调组,指导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各重点县政府将项目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相应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省上下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精心抓,有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联动机制,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组织、技术、资金、措施、制度等保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2、抓好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基础。2009年4月,省水利厅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情况,下发了《关于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各重点县遵循“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完成了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奠定了基础。11个重点县以水利建设规划为指导,确定了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为主,适当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小型水源工程,形成集中连片,发挥工程整体效益。项目区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选定。各地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各重点县申报的项目,择优选择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实施小农水项目。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建设氛围。为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扩大项目建设影响力,各重点县把项目宣传报道作为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累计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26篇,累计出动宣传车30多次、悬挂横幅20条、制作宣传牌35个、张贴标语300条、发放宣传材料15000份;组织村组学习培训22次1300人(次),为未来3年的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项目的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推动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开展。
4、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为了加强和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工程进度,实行报账制度。各施工单位凭票据,经现场技术人员核实,县区水利部门审核统一汇总,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审计、监察部门实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防止滞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5、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重点县落实“四项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强化质量监控。一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以重点县水利(水务)局作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项目法人,承担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的全面工作,并明确指责,健全各项建管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水利厅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重点县项目法人自行组织,公开招标。三是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在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及建设监理等阶段,签订相关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四是建立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管制。由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市县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现场质量监督。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告项目投资、建设内容、效益指标、工期及责任人,同时,公布项目国家补助资金的数量和农民筹资投劳数额,建立受益群众的现场监督制度,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