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共有145个项目,其中水利项目12项,生态建设项目3项,铁道项目18项,交通民航项目6项,煤炭项目14项,石油项目14项,电力项目52项,钢铁项目1项,装备项目4项,石化项目6项,轻工项目2项,城建项目1项,科学项目7项,社会事业项目5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加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地区、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和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
二、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征地拆迁、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等方面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
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三大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投资,按期建成投产。
六、严禁任何部门、地区和单位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有权拒绝各种不正当的收费、摊派、集资。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督,开展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稽察。对截留、挪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投资用向和故意拖欠工程款项的,对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的,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
八、为了及时和全面了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建设项目信息情况。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报送建设信息情况,中央项目应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司),地方项目应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