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发文。今年起,我市将《意见》的执行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今年起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在全省11个地市中,这是首个政府发文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医药是世界四大传统医学中理论体系最完整、实践内容最丰富、临床疗效最有效的医学科学。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与优势被削弱。如何充发发挥中医药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作用?我市结合新医改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
《意见》规定,各县(市)区要成立以分管县(市)区长为组长,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商、经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重大问题。同时将本意见执行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内容。今年起,新增对中医类经常性经费补助范围,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意见》规定,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都应列为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品种(含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和门诊煎药费纳入报销范畴,将能体现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院内中药制剂尤其是外用药列入甲类药品目录,并逐步扩大目录里甲类中药饮片的品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补偿比例原则上高于西药、西医诊疗项目20%以上。
《意见》同时要求,县级及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工作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明确要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至2015年,确立区域性中医疾病防治中心地位,使我市中医药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