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牐牼荼ǖ溃?4月起,武汉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国有特困企业“45、55”下岗人员等四类人员,用医保看门诊及购药的补贴将提高。
?牐牼萁樯埽?2008年武汉市开始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享有定额的门诊及购药补贴,其中已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补助标准为30元/月,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为15元/月。
?牐牬舜挝浜菏惺状我灾肮ぴ缕骄?工资为基础,按比例给灵活就业人员补助,具体为:在职的灵活就业人员和“45、55”下岗人员,分别按照35岁以下、36岁至45岁、46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具体计算方法分别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3.1%、3.4%、3.7%的比例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
?牐犚粤榛罹鸵瞪矸萃诵莸娜嗽焙凸?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月退休费为基数(本人月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分别按70岁以下4.8%、71岁以上5.1%的比例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等郊区,可结合本区实际进行调整。
?牐犖浜菏腥肆ψ试春蜕缁岜U暇终?策法规处介绍,涉及上述调整范围的四类人员共计40余万人。此次补贴标准提高后,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享有同等的门诊及购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