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黑龙江省42个县区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推行,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服务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按照规划,这项旨在让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从降低药品价格中得到明显实惠的改革方案,计划到2010年底在黑龙江省60%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将使黑龙江省1000万百姓从基本药物中得到实惠。
据卫生厅药政处处长梁法兴介绍,此项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为宗旨的综合改革,将涉及基层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将在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及落实补助制度,即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任制,对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卫生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职工工资与财政补贴挂钩;将乡镇卫生院纳入财政预算,每月预拨补助经费保证正常运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实行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外,补偿机制原则上实行政府补偿和服务收费结合的方式,政府举办的机构在基础建设及公共卫生服务方面费用由政府承担,其他经常性收入少于经常性支出部分,由政府补足,但补偿也与该机构服务绩效结合。
在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实行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和补充药物限量销售的原则,即在统一定价、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基础上,允许使用补充药物,但每月销售额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20%。
为增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惠民功效,本次改革方案中还明确对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治疗给予明确规定,使用中药饮片及非药物治疗可按药物金额和服务人次(一次)补偿20%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