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绵阳市卫生局获悉,绵阳市出台《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在2010年部分社区及卫生院试点的基础上,将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届时,绵阳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人数不少于8人。
综合改革意见提出,将建立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绵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并举办,政府在每个行政村扶持1所标准化卫生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卫生站或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同时,实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乡镇卫生院院长及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任。
2010年,绵阳已经在涪城区、游仙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三台县、盐亭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201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将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同时建立政府补偿机制。
据悉,绵阳全市275个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灾后重建规划。截至6月17日,275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已经完工项目258个,2010年8月底,全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将全部完成重建,硬件设施提前二十年。2010年,绵阳全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