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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的总体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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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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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貌
黑龙江省的地势大致是西北部、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部、西南部低;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西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大兴安岭山地,北部为西北—东南走向的小兴安岭山地,东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土地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4.7%;海拔高度在300米以上的丘陵地带约占全省的35.8%;东北部的三江平原、西部的松嫩平原,是中国最大的东北平原的一部分,平原占全省总面积的37.0%,海拔高度为50---200米。
土 地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根据200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农用地面积3958.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69%。建设用地155.8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3%。未利用地615.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01%。
农用地中:耕地ll98.95万公顷,占农用地的30.29%;园地6万公顷,占0.16%;林地2443.01万公顷,占61.72%;牧草地216.23万公顷,占5.47%;其他农用地94.2万公顷,占2.38%。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0.15万公顷,占77.12%;交通运输用地l3.97万公顷,占8.97%;水利设施用地21.64万公顷,占13.89%。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443.23万公顷,占72.01%;其他土地l72.27万公顷,占27.99%。
与2006年相比,2007年耕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面积有所增加,牧草地、园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
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31公顷(合4.6亩/人),与2006年相比,2007年耕地面积继续呈小幅增加趋势。(编辑 柳莹)
气 候
黑龙江省属温带,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雨热同季,冬季漫长,全省年平均气温在5℃--4℃之间,从东南向西北平均每高一个纬度,年平均气温约低1℃,嫩江至伊春一线为0℃等值线。全省≥10℃的积温在2000℃~3000℃。全省无霜期在100-160天,大部分地区的初霜冻在9月下旬出现,终霜冻在4月下旬至五月上旬结束。全省年平均降水量多介于400-650毫米。中部山区最多,东部次之,西部和北部最少。5-9月生长季降水量可占全年总量的80%-90%。全省湿润系数在0.7-1.3之间,西南部地区低于0.7,属半干旱地区。
全省太阳辐射资源比较丰富。年太阳辐射总量在46×108~50×108焦耳/平方米之间。其中,5-9月的太阳辐射总量占全年的54%-60%。全省日照时数在2300-2800小时,其中生长季日照时数占总量的44%-48%。
风能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年平均风速为2-4米/秒。风力≥3米/秒的时数在松嫩平原、松花江干流谷地和三江平原为4000-5000小时,主要出现在3-6月和10-11月。
自然资源
生物资源:
黑龙江省土地条件居全国之首,总耕地面积和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均占全国十分之一以上,人均耕地和农民人均经营耕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全省现有耕地1187.1万公顷,土壤有机质含量高于全国其它地区,黑土、黑钙土和草甸土等占耕地的60%以上,是世界著名的三大黑土带之一。黑龙江省盛产大豆、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以及甜菜、亚麻、烤烟等经济作物。
2006年草原改良建设14.7万公顷。草质优良、营养价值高,适于发展畜牧业。
矿产资源:
已发现的矿产达133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81种。石油、石墨、矽线石、铸石玄武岩、石棉用玄武岩、水泥有大理岩、颜料黄土、火山灰、玻璃用大理岩和钾长石等10种矿产的储量居全国之首,煤炭储量居东北三省第一位。黑龙江省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达71种,各类矿产年产值居全国第二位。
森林资源:
全省林业经营总面积317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3。有林地面积200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6.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3.6%,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前列,是国家最重要的国有林区和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森林树种达100余种,利用价值较高的有30余种。黑龙江省是全国最大的林业省份之一,林业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天然林资源是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的主体,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脉及完达山。
能源: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2007年,全省原油产量4169.8万吨,原煤产量7997.1万吨,天然气 25.5亿立方米。其中,东部煤电化基地被国家列为全国7个煤化工基地之一。除此之外,电力也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前,黑龙江仅有一座镜泊湖水电站。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电力行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截止2007年底,省内有大小电站212个,装机总容量1519万千瓦,2007年全省发电量达681.5亿千瓦时。
动植物:
高等植物2000余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东北红豆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野大豆、水曲柳、黄檗、胡桃秋等10种。陆生野生动物476种,其中兽类88种,鸟类361种,爬行类16种,两栖类11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7种,如东北虎、丹顶鹤等,有黑熊、白枕鹤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6种。
湿地资源
天然湿地43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8%。具体分布在三江平原156万公顷、松嫩平原78万公顷、大兴安岭85万公顷、小兴安岭和东部山区115万公顷。按照类型可划分四大类,即河流湿地46万公顷、湖泊湿地43万公顷、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332万公顷、库塘13万公顷。目前全省拥有扎龙、洪河、兴凯湖和三江四块国际重要湿地。
水资源:
全省境内江河湖泊众多,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和绥芬河五大水系,现有大小湖泊640个、在册水库630座,水面达80多万公顷。黑龙江省是中国水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年降雨量70%集中在农作物生长期,雨热同季,生物生长环境良好。
旅游资源: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四季分明,文化厚重,物产丰富。旅游资源特色鲜明。世界旅游组织专家把黑龙江旅游形象定位为:黑龙江—中国旅游COOL(酷)省。这是黑龙江凉爽怡人的气候,独特神奇的生态旅游资源,时尚浪漫的旅游产品和独具地域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的高度概括。具体解读为:“黑龙江——春季活力世界,夏季清凉世界,秋季多彩世界,冬季冰雪世界”。
黑龙江省按照《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进行了旅游资源普查,获得了60种基本类型的1,361处旅游资源实体资料,占该规范所列的68种基本类型的88.24%,已经超过了60%全国省级旅游资源丰富的指标线。一是冰雪旅游资源得天独厚。降雪期达4个多月,坡向、坡度适宜,海拔1000米左右的可建大中型滑雪场的资源点近100处,冰雕、雪塑、冬泳、冬钓资源也十分丰富;二是森林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境内有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完达山脉等林区,森林覆盖率达42.9%,居全国第一,可开发系列森林旅游产品;三是江河湖泊网络四布。境内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牡丹江、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连环湖、扎龙、莲花湖等,极具开发价值;四是湿地类型多、面积大。三江平原湿地达200万公顷,松嫩平原湿地达123万公顷,目前保护完整的湿地原始点落超过20万公顷的有迎春湿地和扎龙湿地,超过10万公顷的有兴凯湖和镜泊湖湿地,最小的原始湿地也有871公顷。湿地为冷湿环境重要组成部分,最具生态原始品质和生物多样性;五是西部和东部草原辽阔。草原占全省土地总面积11.2%,达7600万亩,属全国拥有大草原的10个省份之一,草种1000多种,分布于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几大山系与平原交汇处,具有放牧、观光价值;六是农业观光旅游资源富集。全省耕地辽阔、畜牧业较为发达,有洪河农场等现代化大农场,农业旅游发展潜力巨大;七是野生动植物区系繁多。动物中,陆栖脊椎动物482种、两栖类13种、水栖类22科近百种。共有高等植物183科737属2400多种,植被类型多样,为难得的旅游资源;八是历史人文资源特征明显。古生物化石出土点88处,远古人类遗址12处,唐代渤海国、辽代、金代、清代“龙兴之地”遗址丰富,还有现代历史纪念地近50处,另有自古以来士人流入的文化遗产;九是民族文化风情浓郁。黑龙江为满族世居之地,还有赫哲、鄂伦春、达斡尔等北方少数民族,构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十是对俄边境旅游拥有优势。全省沿边共有35个市、县对俄开放,有20多个对俄开放一类客货口岸;十一是城市观光富有特色。哈尔滨的欧亚大陆风情、大庆石油文化、伊春林都风貌和黑河、绥芬河等边境旅游城市等颇具魅力。加之我省是粮、木、油、煤、畜牧等生产基地和重工、军工地区,与国内其他省、区、市对比鲜明,形成独特旅游资源和产品差异。
黑龙江省现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9个,旅行社457家(其中国际社75家),星级饭店280家(其中五星级3家、四星级36家、三星级113家),国家A级景区151家(其中五A级1家、四A级17家、三A级68家), S级滑雪场27家,达标漂流场所12家,国家和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42个,旅游星级家庭旅馆61家。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黑龙江省是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之一。近年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2007年,省辖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分别较2006年下降7.1%、10%和14.1%。湖泊、水库状况较好,各水期均以三类水质为主,全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松花江干流水质在我国七大流域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省辖13个城市中9个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达标,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全部达标。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0.06%。环境介质中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处于正常水平,电磁辐射水平符合我国电磁辐射防护有关标准限值的规定。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86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33个,总面积590余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12.6%。生态示范区32个,其中,国家级21个,省级1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4个,总面积达964.04万公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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