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流域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却由于行政区划人为将这种整体性打破。为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解决跨界水污染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副校长吴存梅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淮河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处置及赔付办法。
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流域上游引进水污染项目,就会出现上游发展了经济,污染了下游环境的情况。而在进行环保考核时,下游政府又会把责任推给上游。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跨界水污染防治的低效甚至无效,并成为我国水污染治理的一项制度痼疾。
吴存梅提出,目前,不管是《水污染防治法》,还是《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对跨区域环境问题的责任追溯程序及赔付金额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跨界污染纠纷主要是由当事双方政府协商解决。但是,由于欠缺制度安排和法律规定,仅靠协调解决的办法往往难以奏效,建立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及赔付办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