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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品房下月起按套定价并公示
时间:200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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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开始,在长沙市购房的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之前查询每套商品房的价格了。6月10日,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网上公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商品房公开销售前必须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进行价格公示,公示包括“商品房销售单元必须按套定价”等具体内容。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主任曾峰表示,长沙市此次下发的《通知》在保障消费权益方面将有更多可以操作的具体措施。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销售代理服务机构在商品房公开销售前,对预售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做好明码标价。 在房地产市场上,“均价”往往是开发商对外宣传时使用的报价方式,但是根据新的《通知》,公开销售前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进行价格公示时,这种公示方法将不能采用。《通知》中特别强调,所公示的商品房销售单元必须按套定价,不能以笼统的均价进行公示。 另外,每个在售单元的销售单价,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内容,也必须按要求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 除了按套定价,《通知》还明确指出,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对于每个销售单元实际签约单价较公示单价实行10%以内上下浮动限制管理,对超过或低于公示单价10%的销售单元将限制签订电子合同。 “公示价格必须与实际签约交易价格基本一致的这个规定,正是为了规避开发商随意公布公示价格。”曾峰介绍说。 “如果真的出现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情况时,开发商应当在执行调整价格的24小时前,通过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对销售价格进行修改,并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上重新公示,系统将控制在修改完毕24小时后才能进行网上签约。” 此外,除了在网络上申报价格和签约价格须保持一致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销售代理服务机构在售楼部公示的所有商品房销售单元的价格必须与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上公示价格一致,如存在差异的情况,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将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上公示价格为准。 《通知》中还明确表示,严禁利用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虚假合同。一旦签订电子合同,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 对于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销售代理服务机构,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将暂停其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情节严重的将报送房产执法队进行处理,并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公开曝光,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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