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即日起至世博会结束,湖南省公安机关将对本省进沪车辆审核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持证车辆可从专用车道快速验证后进入上海市,无证车辆则依次排队逐车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
举国期盼、举世瞩目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将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办。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确保实现“平安世博”的目标,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决定,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对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公安机关将在该市界陆路道口对所有进沪车辆实施安全检查。
湖南省内所有单位和私人有入沪需要的车辆,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标准审核后免费发放。同时,4月15日起,也可以到进上海的G60沪昆高速枫泾、G15沈海高速沪浙、G15沈海高速朱桥、沪宜公路葛隆、白石公路赵屯、沪太路洋桥等6个公安检查站,凭车主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现场申领。
湖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通行证》,公安机关办理点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
私人车辆车主申领《通行证》,按照“个人申领、公安机关核发”的原则进行。由申领车辆车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并提供《申领表》、《承诺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
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的,由申领车辆车主到其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其中,外国人需持有效护照(签证期内)、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台湾居民需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香港、澳门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和行驶证原件。单位、个人申领所需表格可在受理审核的公安机关领取,也可在“中国上海”和“上海公安”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单位车辆须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私人车辆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以及《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到原发证公安机关挂失。
《通行证》挂失10个工作日后,申领人到原发证公安机关提出补办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原则上,《进沪车辆通行证》只补办一次。《通行证》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原则上,《进沪车辆通行证》只换领一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的《通行证》予以注销:一是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通行证》的;二是取得《通行证》后出现不予发放《通行证》情形的;三是违反使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一般情况下,《通行证》在整个世博会期间均有效。申领《通行证》后,应将其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并根据道口指示牌从专用车道进入。公安机关对持证车辆不再进行重复安检,对无证车辆将逐车查验,确认无疑后予以放行,经验证、比对发现存在疑点的,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
领取《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与公安机关签署《责任书》和《承诺书》的义务,遵守有关规定:一是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二是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三是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四是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因将粘贴有《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一定后果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