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检调一体化工作法”促使案件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这是试行“检调一体化工作法”以来调处矛盾纠纷并调处成功的第一起案例。
2009年11月27日10时许,湖南省新田县知市坪乡白杜村2组驾驶员杜柏林驾驶湘L8BL88号牌轻型普通货车,沿S324线由汝城县岭秀乡方向往汝城县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汝城县外沙乡荷塘村S324线58KM+47OM处路段时,因未注意行车安全,湘L8BL88号牌轻型普通货车前端的右大灯位置与其前行方向右侧路边的行人王龙秀(汝城县外沙乡荷塘村荷塘二组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及王龙秀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日前,该院主动启动检调一体化工作机制,案件承办人在该院的检调办公室主动约见被害人王龙秀亲属和犯罪嫌疑人杜柏林,承办人通过仔细了解分析案情、找到症结、耐心组织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最终握手言和。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并签署了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杜柏林主动赔偿被害人6.5万元。杜柏林的积极赔偿行为,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被害人亲属主动要求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杜柏林作出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