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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足迹1954年:“第一次真正的人民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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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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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此前,一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参加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226名代表(实际到会1210名),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经过普选产生的。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成立了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正式开始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普选,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豆选等方式进行选举,极大地增进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热情和民主意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于1953年12月8日晚在北京市西单区中南海投票站参加了投票。广东省台山县大湾乡归国华侨陈聪在参加选举大会后兴奋地说:“我活了90多岁,到过许多国家,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民主的选举。”这次普选,选出了包括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人物。
从1954年9月1日开始,参加大会的代表陆续报到。工业战线的劳动模范王崇伦来了;农业战线的劳动模范李顺达来了;年龄最大的代表,93岁的齐白石老人来了;年龄最小的代表,刚到选举年龄的青年女工郝建秀来了;身穿各色民族服装的少数民族代表来了;从世界各地归国的华侨代表来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开幕了。
毛泽东本来不打算在开幕式上讲话。著名爱国将领、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张治中给毛泽东写信说:“这次人大会议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人民大会,你是国家主席,开幕时是主持人,怎能不讲话?”经过考虑,毛泽东在开幕式上致词。他说:“我们这次大会,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他满怀信心地宣布:“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刘少奇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大会还选举了新的国家领导人,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9月28日,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历史任务后,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是我国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一届人大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我国政治生活进一步走向法治化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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