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档案之中国科学院成立
据新华社电 组建中国科学院是中国共产党为发展新中国科学事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
1949年9月中旬,在经过调查并广泛听取了科学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丁瓒、钱三强和黄宗甄起草《建立人民科学院草案》。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部级建制中设有“科学院”,被赋予了管理全国科学研究事业的政府行政职能。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郭沫若为中国科学院院长,陈伯达、李四光、陶孟和、竺可桢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3天后,郭沫若主持讨论科学院组织问题。在10月25日召开的政务院第二次会议上,决定科学院的正式名称为“中国科学院”。10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命令,向郭沫若颁发“中国科学院”铜质印信。11月1日,中国科学院在北京东四马大人胡同10号开始办公,后来即以此日为中国科学院的成立日。
科学院的筹备是以建立国家最高科学机关为目标。建院伊始,中国科学院整合全国科研机构,调配各科专家,团结全国科学界,迅速组建了第一批研究所,从而树立了科学院为全国科学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