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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消防安保工作启动 湖南专项整治7类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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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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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系列行动在长沙启动。
今日(10日)下午,湖南省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系列行动在长沙启动,将通过为期45天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宾馆、酒店等七类场所。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唐中元,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岳喜强出席启动仪式。
重查7类场所8大内容
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将每周重点排查整治一类场所。
岳喜强介绍说,此次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的重点主要包括7类场所,分别是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幼儿园;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以及大中型可燃性物资仓库;洗浴、足浴、桑拿按摩等休闲场所和体育场馆、健身房、台球室等公共健身场所。
同时,将重点检查8项内容。分别是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的设置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公共休闲健身等场所的检查,将采取错时工作方式,以确保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被及时发现和责令改正。
7项消防违法一律停业
为全面做好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此次开展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可谓是“铁拳整治”集中行动。
岳喜强表示,在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中发现单位或场所具有七项消防违法情形之一的,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分别是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但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备案投入使用后经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竣工验收经责令限期备案不备案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而具有另外五项消防违法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分别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
对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行为。具有此四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拆除。
8项违法行为一律拘留
岳喜强表示,在消防安全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实施拘留。
分别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违反规定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记者汤红辉 通讯员 廖玉荣 实习生 旷芳晶)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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