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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的人口民族简述——多民族聚居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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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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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末青海省常住人口554.3万人。分城乡看,城镇人口226.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40.9%;乡村人口327.8万人,占59.1%。分性别看,男性人口279.3万人;女性人口275万人。分年龄看,0-14岁人口123.5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2.3%;15-64岁人口395.7万人,占71.4%;65岁及以上人口35.1万人,占6.3%。全年出生人口8.01万人,出生率为14.49‰,比上年下降0.44个千分点;全年死亡人口3.39万人,死亡率为6.14‰。全年自然增加人口4.62万人,比上年减少0.2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35‰,比上年下降0.45个千分点。
年末全省就业人员303.9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03.35万人,比上年增加5.29万人,增长5.4%。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实现了控制在4.5%以内的预定目标。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00.35元,比上年增长11.7%;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358.37元,比上年增长8.9%。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23%,比上年下降0.0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4.2%,比上年下降0.97个百分点。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增加到18.54平方米,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增加到18.53平方米。多方筹措资金,对8个州地市、39个县的277个绝对贫困村实施整村扶贫推进项目1181项,全年净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中15.23万人的温饱问题。
年末城镇参加养老保险人数62万人,比上年增长3.37%。其中,职工45万人,离退休人员17万人,分别增长4.53%和0.41%。城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4.02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0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3.4万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人数66万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民311.78万人。社会救助中,农村特困救助22.9万人、医疗救助25.5万人。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21.2万人。救灾救济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各项社会福利业、社区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距今六、七千年前,古代先民们就繁衍生息在这片土地上。斗转星移,沧桑变换。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宗教盛行,青海成为藏传佛教前藏圣地。也是昔日中原王朝与地方王国之间屡动干戈、长年逐鹿的战场,称之为“西戊氏羌地”。1949年9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省会西宁,结束了国民党和地方封建军阀在青海的统治,各族人民获得了新生,迎来了光明,开发与建设打开了历史上光辉的一页。
青海省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主要有汉、藏、其他有回、蒙古、土、撤拉等全国所有56个民族中的54个,到2008年末,常住人口554.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2.8%,234.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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