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立法调研作审议准备,刘云耕参加
为做好《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审议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赴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开展海外人民币结算试点情况的介绍,并举行法规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
据悉,从去年2月,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成立法调研起草小组,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着眼于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规定了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原则要求和具体措施,调动和发挥金融市场参与者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本市各方面力量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切入点放在如何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着重解决本市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发展中自身无法解决的诸如人才环境、创新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金融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高层次金融专业人才和金融管理人才缺乏是当前制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因素。为此,《条例(草案)》就金融人才环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对人才发展规划和计划、人才评价、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和待遇保障、国际职业能力认证、金融人才奖励等进行规定,包括要求有关部门制定金融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分类制定与金融人才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实现教学资源共享;解决引进金融人才的户籍和居住证、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问题;引进国际认可的金融职业能力考试认证机构等。
在资金支持方面,《条例(草案)》赋予市政府采取一定的经济激励政策的权限,并明确了资金投入的方向,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金融人才、金融创新的奖励和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
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关键是加强法治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条例(草案)》将金融稳定和法制环境建设放在一起,从地方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以及做好金融民事案件审理和仲裁、促进金融法律服务、提高行政机关和全社会的金融法律意识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还就金融中心的内涵、金融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创新环境、金融人才环境、信用环境等方面作出有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参加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