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挖掘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的减排潜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特色政策(以下简称“超量减排政策”)。其目的是希望通过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增加必要的投入,尽可能降低污水处理厂COD出水浓度,达到管理减排的目标。
“超量减排政策”针对不同处理规模、不同出水浓度、不同处理标准、不同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了不同标准,如郊区一个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COD出水浓度100毫克/升,如果实际出水浓度低于80毫克/升,每处理1立方米污水可补贴0.04元,满负荷运行,全年可补贴73万元;如果实际出水浓度在60毫克/升,每处理1立方米污水可补贴0.08元,满负荷运行,全年可补贴146万元。
“超量减排政策”明确要求环保、水务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和飞行监测等方式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特色监管,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予补贴:一是年处理水量低于市水务局下达考核水量95%(含);二是污水处理厂当年COD削减量低于上一年度;三是月平均进水浓度低于设计标准70%(含);四是监督检查中出水水质COD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五是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他重大问题。政策要求补贴资金作为对相关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的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按照“超量减排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和2008年处理水量初步测算,全市达到二级以上排放标准(COD出水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处理水量约350万立方米/日,如出水COD浓度降到80毫克/升,全年新增加COD去除量约2.5万吨,补贴费用约3000万元;而2.5万吨COD相当于一个处理能力3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全年满负荷运行的COD去除量,如此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仅一次性基建投资费用就达3.5亿元。如出水COD浓度降低到60毫克/升,全年新增加COD去除量约5万吨,补贴费用约6000万元;而5万吨COD相当于一个处理能力7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全年满负荷运行的COD去除量,如此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仅一次性基建投资费用就达7亿元。
“超量减排政策”的出台达到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三统一,一是通过管理减排,促进全市COD减排目标的完成,具有明显的特色社会效益;二是提高了污水处理厂的出厂水质,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水质,具有明显的特色环境效益;三是降低了单位污染物去除成本,具有明显的特色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