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2007年10月21日,党的十七大通过党章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科学发展观是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顺应了当今世界发展潮流,反映了当代世界最新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是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作出的科学定位,也是党的十七大的一个重要历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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